用法治保障档案事业更好发展

发布时间:2018-03-29  点击次数:

                                                     全国人大代表莫小峰建议:用法治保障档案事业更好发展

“档案是一代人留给后代最珍贵的礼物,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进入新时代,档案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愈加凸显,而档案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法治化、规范化管理”,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莫小峰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但是,依法治档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时代新要求”。

莫小峰认为,当前,我国档案法律法规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档案法》颁布实施30多年来,其间虽然也修订过,但由于受当时的思想认识、历史条件及档案事业发展水平的限制,有些提法和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档案事业发展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使得依法管理特别是查处违法案件显得艰难。此外,一些地方的执法工作没有广泛开展起来,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影响了档案管理的法治进度。从立法角度看,《档案法》缺乏硬性配套措施,有些方面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莫小峰说:“应加快修订完善《档案法》,制定更深入细致的配套法规,这对档案法规体系的完善尤为重要。”

莫小峰希望加大档案法规宣传力度,坚持把档案法律法规宣传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特别是要把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列入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力度,提升层次,采取多种形式、载体进行宣传,推动全社会树立档案法治意识,促进档案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得到严格执行,为档案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构建依法治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档案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偏软’现象,执法、处罚等工作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程序,影响了档案执法的权威性”,因此,莫小峰建议国家档案局出台行政裁量权标准,统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提升依法治档的规范性、标准性与权威性,同时加强对地方依法治档工作的指导,适时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法治专题培训班等,交流经验、统一思想。各地立法部门要尽早启动地方性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适时开展执法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为修订档案地方性法规做好准备工作,待新修订的《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后,及时颁布地方性法规,出台配套规章,健全档案法治体系。另外,档案部门要积极与人大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在档案馆项目建设、档案安全保护、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检查力度,为档案事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构建优良法治环境。

除了改善档案法治环境,莫小峰还建议各级档案局馆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主动公开档案局馆的服务事项,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改善服务态度,灵活服务方式,多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充分发挥档案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可借鉴图书馆、博物馆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鼓励并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档案馆的活动中来,比如通过线上线下、实体虚拟等方式开展互动体验,增进公众对档案的理解,加深群众对历史文化的了解。

莫小峰最后建议档案部门主动与各级人大加强沟通合作,通过调研、培训、讲座等方式,增进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对档案工作的了解和重视,从而保障档案事业更好发展。